地级行政中心一般指地级中心城市,具备完整的行政功能。
我国地级行政中心的基本情况:
1970年,随着“专区”改称“地区”,官方对“专级行政区”改称“地级行政区”。
1988年起,仅存四种类型的地级行政区,地级市、地区、自治州
随着1983年开始的“地级行政区划改革”,随之出现全局性的地、市合并——建立中心城市。目的是打破多年来市县之间的行政壁垒和城乡分割、工农分割的格局,发挥中心城市对农村拉动作用,在各个省、自治区的省、县、乡三级行政体制实际为省、地、县、乡四级行政体制。
地级行政中心一般指地级中心城市,具备完整的行政功能。
我国地级行政中心的基本情况:
1970年,随着“专区”改称“地区”,官方对“专级行政区”改称“地级行政区”。
1988年起,仅存四种类型的地级行政区,地级市、地区、自治州
随着1983年开始的“地级行政区划改革”,随之出现全局性的地、市合并——建立中心城市。目的是打破多年来市县之间的行政壁垒和城乡分割、工农分割的格局,发挥中心城市对农村拉动作用,在各个省、自治区的省、县、乡三级行政体制实际为省、地、县、乡四级行政体制。